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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举报有奖!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分享到:

打击黑恶势力

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

同样也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

只要您举报,我们就奖励

所以,下面的内容非常重要


发现以下15类线索,请您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12、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3、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4、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15、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1、举报人提供的黑恶犯罪线索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2、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侦查核实,确定为恶势力犯罪线索的,经乌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奖励;确定为涉黑组织犯罪的,经乌海市公安局侦办,报检查机关认定批准后,在行实施奖励。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证据确实充分,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0至1万元;举报涉黑组织犯罪线索,证据确实充分,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至2万元。

4、同一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符合规定的最先举报人,次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举报的证据对查明黑恶犯罪行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予以奖励。

5、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金的通知后,30日内办理领奖,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6、联名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联名举报者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市民若在乌海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方式一:电话举报

乌海市公安局:0473-2052726

海勃湾区公安分局:0473-2024219

乌达区公安分局:0473-3028110

海南区公安分局:0473-4021401


方式二:写信举报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和谐路3号乌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609室(邮编016000)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9号海勃湾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6000)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6040)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音乌素大街10号海南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6030)


请大家再次牢记!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